事项(1)不恰当。盘点前就存货监盘计划进行详细沟通,会降低监盘程序的有效性。
事项(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参加存货盘点人员分工、分组情况,存货盘点工作量的大小和人员素质情况,确定参加存货监盘的人员组成以及各组成人员的职责和具体的分工情况。
事项(3)恰当。
事项(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该存货是否应计入2016年12月31日的存货,如果需要计入,应纳入存货盘点范围。
事项(5)恰当。
事项(6)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