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品,生产日期为2016年07月13日,若保质期为2年,则有效期的标注格式正确的是
有效期至2018年07月
有效期至13日06月2018年
有效期至2018年07月12日
解析: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如果由于包装尺寸或者技术设备等原因有效期确实难以标注为“有效期至某年某月”的,可以标注有效期实际期限,如“有效期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