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有限合伙人,李某是普通合伙人。由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公司和乙公司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考查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则。依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故A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有限合伙人为本企业利益提起诉讼的.应以自己的名义.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