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厂为北京市大型机器设备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建筑业安装资质。2013年8月与天津市B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注明:A厂向B公司销售其自产机器设备2台并负责安装,设备价款100万元(含增值税)、安装费5万元,预收定金21万元;另外A厂还为B公司安装B公司自行购置唐山市D厂的机器设备5台,收取安装费15万元。同时,A厂为保证安装速度和质量,将设备的线路安装和油漆工程分包给廊坊市C施工队,签订协议约定:费用4万元。A、B、C分别是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
[问题]
问答题
A厂应如何确定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税额。
【正确答案】①A厂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根据税法规定,对于销售的自产货物征收增值税,提供的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所以A厂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机器设备2台并负责安装的合同,应该是对于100万元的设备计算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100/(1+17%)×17%=14.53(万元)。②对于安装费用5万元计算征收“建筑业”营业税,营业税应纳税额:5×3%=0.15(万元)。③A厂为B公司安装B公司自行购置的机器设备5台,属于单纯的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所以仅对于安装劳务计算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又由于A厂将部分劳务分包给C施工队,对于分包费用可以在A厂计算营业额时扣除,所以,A厂应该按照扣除分包给C施工队后的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应纳营业税税额:(15-4)×3%=0.33(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A厂应如何确定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
【正确答案】①A厂销售自产货物采取预收货款的方式,应该以发出货物的时间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如果提胁开具发票,则以发票开具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②A厂销售自产货物的纳税地点为其机构所在地,即北京市。③A厂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④从事建筑业的纳税地点为建筑劳务的发生地,即天津市。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某市机械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内资企业)现有闲置的一台设备(2008年3月购进)和一幢委托建造的房屋。该台设备账而原值为200万元,购入时未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累计已提折旧100万元,经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120万元;该幢房屋账面原值为11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50万元,经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120万元。机械厂经与某研发公司协商决定以设备或房屋投资组成联营企业(共担风险、参与利润分配),第一种方式:以设备作为投资,房屋由联营企业购进(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第二种方式:以房屋作投资,设备由联营企业购进(签订购销合同)。无论投资还是购进行为均以评估价值计算。假定该市机械厂当年盈利,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试比较该市机械厂采用上述两种不同方式相关税种的税负差异。(本题不考虑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第一种方式:以设备作为投资,房屋由联营企业购进。
房屋转让过程中应纳各项税费:
营业税:1200000×5%=60000(元)
城建税:60000×7%=4200(元)
教育费附加:60000×3%=1800(元)
印花税:1200000×0.5‰=600(元)
合计税款=60000+4200+1800+600=66600(元)
设备作为投资,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1200000÷(1+4%)×4%×50%=23076.92(元)
城建税=23076.92×7%=1615.38(元)
教育费附加=23076.92×3%=692.31(元)
投资合同不涉及印花税。
合计税款=23076.92+1615.38+692.31=25384.61(元)
共计应纳税款=66600+25384.61=91984.61(元)
第二种方式:以房屋作投资,设备由联营企业购进。
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设备销售:
增值税:1200000÷(1+4%)×4%×50%=23076.92(元)
城建税=23076.92×7%=1615.38(元)
教育费附加=23076.92×3%=692.31(元)
印花税:1200000×0.3‰=360(元)
共计应纳税款=23076.92+1615.38+692.31+360=25744.61(元)
通过比较第二种方式(以房屋作投资,设备由联营企业购进)税负低,可少缴税款:91984.61-25744.61=66240(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某交通运输公司2013年度利润表显示的“利润总额”为-120万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中报表显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2014年2月18日,该公司聘请了诚信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小张审核时,发现“营业外支出”账户有一笔业务借方发生额为32万元,通过询问和查阅有关凭证资料等,确认该笔业务是由于2013年6月该公司由于司机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内容包括:
(1)交通事故造成大客车报废,车辆购进原值为8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保险部门赔偿20万元;
(2)交通事故系驾驶人员严重违章造成,交警处以罚款2万元。
[问题]
指出该公司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上述营业外支出哪些可以税前扣除,并指出应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1.(1)该企业发生财产的非正常损失30万元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扣除。
(2)申报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②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③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④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责任赔偿情况的说明;
⑤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2.支付的交通罚款属于行政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属于行政罚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