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问题】
问答题 甲、乙用假币支付修车费的行为成立何罪?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成立使用假币罪。使用假币,是将假币作为真币而置于流通领域,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作为用于交纳罚金或者罚款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法使用货币,如将假币用于赌博。本案中,甲、乙二人使用假币支付修车费,是典型的使用假币的行为。至于被识破后开车逃跑的行为本身,则无需再评价。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对于丙的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本案中,当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时抓住雨刮器时,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其对丙的重伤结果是放任的,属于间接故意。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成立何罪?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本案中,甲先后实施了使用假币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两个行为,侵犯了两个法益,应以上述两个罪名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