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决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B、
丁只能在甲代为清偿12万元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
C、
甲有权依据已经决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
D、
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具体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故本题应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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