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上市公司2007年6月1日发行年利率4%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20000万元,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普通股90股。2008年B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45000万元, 2008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0 000万股,所得税税率33%。则B上市公司2008年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
基本每股收益=45000/50000=09(元)
稀释的每股收益的计算: 净利润的增加=20000×4%×(1-33%)=536(万元)
普通股股数的增加=20000/100×90=18000(万股)
稀释的每股收益=(45000+536)/(50000+18000)=0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