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考点] 罪数形态的认定
[解析] A项,根据2013年4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项的规定,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又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B项,乙某为了骗保险金,将妻子杀害,这既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又是保险诈骗罪的预备行为,属一行为触犯二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理。如果其已到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则成立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的数罪并罚,因为,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是理赔行为,至于制造保险事故等行为,则只能是保险诈骗罪的预备行为。
C项,以出卖为目的绑架了妇女,成立拐卖妇女罪。此后,又在看管过程中乘机强奸了该妇女,仍然是拐卖妇女罪一罪,因为,强奸行为是拐卖妇女罪加重情节。
D项,甲在一年前为了狩猎而盗窃了枪支的行为,成立盗窃枪支罪。一年后为了抢劫银行而使用了该枪支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盗窃枪支行为与持枪抢劫行为之间,既无牵连关系,也无连续关系,是两个完全孤立的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如上题所述,是否实行数罪并罚,取决于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此外,一个非常简单的切入点就是看犯罪行为的个数。毕竟,如果只实施了一个行为的话,是不能认定为数罪的。当然,在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情况下,可能发生想象竞合犯的数罪并罚问题。但这也是特例,只需单独记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