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5.简述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2014简64)
【正确答案】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海洋法系等,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在这里,普通法特指公元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一种法。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日耳曼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法系等,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两大法系区别主要包括:
(1)在法律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主要是判例法。
(2)在法律分类方面,大陆法系的分类包括公法、私法和社会法;英美法系的分类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
(3)在法典编纂方面,大陆法系强调法典化;英美法系强调单行法和判例法。
(4)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采用职权主义和纠问程序;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法官中立,遵循先例。
(5)在哲学倾向方面,大陆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英美法系倾向于经验主义。
进入20世纪后,两大法系差异逐渐缩小,但差异仍存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