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在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事宜,政务公开就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会议还确定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相关实施细则,而这份细则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规定了政务舆情的回应时限。其中指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几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但在现实中,政务不公开的“例外”、公开时间滞后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并不鲜见。比如,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媒体调查发现,天津市交港局在涉嫌违规批复“瑞海国际”试运营危化品半年、进行部分危险品储存业务的文件最后,注明“此文件不公开”,让港口管理专家大惑不解。
哪些政务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不公开,怎么能由着政府自己说了算?现实中,许多人对此怀有疑惑。如果政府动辄以“涉密”为由,对政务信息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则不公开,政务公开由公权力自由定义、任性而为,这样的公开与不公开有何区别?
政务信息公开与否不能有赖于政府的道德自觉,而要靠政府的制度自觉——法无授权不可为。“负面清单制度”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供了清晰的尺度。对政府机构而言,除负面清单上所列信息之外,其余信息一概需要对外公开;对民众而言,除了负面清单上所列信息,其余信息自己都有权知晓。负面清单制度给公权力以清晰边界,给民众权利以明确保障,政务公开自然没有了任性的空间。
背景材料中提到“政务信息公开与否不能有赖于政府的道德自觉,而要靠政府的制度自觉”。请根据你对这句话的理解,联系社会实际,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自选角度,见解深刻,思路清晰,语言流畅。总字数1000~1200字。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范文]
政务信息公开 制度保障更重要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政务信息公开逐渐成为各地政府建设的共识,而如何公开、靠谁公开却还没有定论。有人认为,政务信息公开,有赖于政府的道德自觉。但官员素养参差不齐,仅仅依靠官员的道德自觉,无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制度保障才是政务信息公开推进之道。
依赖道德自觉难以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真实和全面。政府官员与社会大众天然存在视角偏差,而政府多数也是利益相关方,很难保证公平。2016年5月发生的雷某案中,作为事件责任相关方,涉案警方多次发布有明显误导性和偏差的言论,为日后的真相确认留下重重疑点。由此可见,如果政务公开由掌握公权力的一方自由定义,势必很难做到公平。纵观当今社会,无论是三公经费,还是政府债务,政府官员在社会责任和自身利益的选择中,同样有着趋利避害的本能,在政绩的驱动下,难免会在信息发布中为自身着想,仰赖政府的道德自觉,很难做到信息公开的真实、全面。
依靠制度才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制度自觉凸显的是制度对政府的约束,是现代法治精神的体现,而明确的规则和广泛的参与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保证。法治强调的是规则和契约,强调的是程序公平和结果正义。雷某案最终发声的是检察院,通过严格依照司法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将细节进行公开,最终找到真相。雷某案所凸显的公平正义,所仰赖的正是法治的力量。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才是根本。有了制度,才能为政府官员的行为划定界限;有了制度,才能为民众的监督提供标准;有了制度,才能为违规行为的惩戒提供依据。明确的制度保障民众的权利、规范政府的行为,有效的信息公开将政务工作过程和结果放在公众的视野之下,是政府履行自身责任的过程,也是杜绝腐败、提升政府服务的关键。负面清单制度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供了清晰的尺度,只有用明确的制度来保障民众的权利,才能杜绝公权力任性,实现法治。
在人民当家做主的今天,制度和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政务信息公开是现代公民权利实现的保障,要使得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不仅要依靠政府的道德自觉,更要依靠制度的保障。以明确的制度、完善的监督机制推进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是克服公权自利的必要保证,更是推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履行政府职责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