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策划、建立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决策、指挥、协调。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积极参加”、“其他参加”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积极参加和其他参加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两种方式,由于《刑法》第294条第1款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规定的法定刑不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积极参加和其他参加十分必要。“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积极、主动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即一般参加者,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除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外,其他参加该组织的成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一般参加者仅仅加入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并未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的规定,可不以犯罪论处。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具体表现为四个特征(略)。
问答题
乙是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在其指挥和策划下,其手下抢劫了一家珠宝店,并砍伤了一名执勤保安(轻伤)。乙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乙的行为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294条第4款的规定,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本案中,乙是共同犯罪的组织者和策划者,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