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A区居民李某在B区开办了达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移动电话和BP机。B区工商局接到举报,李某超范围经营电脑,经查明属实,遂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停业整顿1个月、变更罚款为1万元的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打算起诉并要求行政赔偿。
   问题:
【正确答案】本案中的原告是李某,被告是市工商局。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由市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赔偿请求人是李某,赔偿义务机关是B区工商局。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可以在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一万元的罚款和停业一个月期间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