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会计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并出售,并许诺出售毒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在利益的诱惑下,乙应甲的要求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款中借给甲10万元。甲拿到10万元后,亲自从外地购得毒品,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甲分给乙赃款3万元。后甲在出售毒品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甲如实交代自己出售毒品的行为,但未能如实说明购买毒品的10万元资金的来源。乙得知甲被抓,担心自己受到处罚,便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外地。后乙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行为,并积极退赃,通过向他人借款方式将20万元归还。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     甲、乙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贩卖毒品罪。甲挪用公款进行贩毒活动,对甲应以挪用公款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乙构成挪用公款罪、贩卖毒品罪、贪污罪。乙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对乙应以挪用公款罪、贩卖毒品罪和贪污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乙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乙挪用公款,并与甲共谋取得挪用的公款,甲、乙二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甲、乙在贩卖毒品上存在犯意联络,即乙明知甲借款用于贩卖毒品,从事违法活动,而挪用公款10万元给甲,其为贩卖毒品的行为提供了帮助,并且事后获得赃款3万元,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以,甲、乙二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乙有哪些主要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甲归案后如实交代出售毒品的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乙在家属的带领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