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5年卷一第18题)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A.《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2条第2款规定:“……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依此规定,分案申请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3款规定:“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据此,选项B中申请人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是不正确的。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专利审查指南2010》1-1-5.1.1“分案申请的核实”中规定:“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即分案申请要求发明人与原申请一致或部分一致,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享有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发明人并无此规定。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3款规定:“……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可见,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是在递交分案申请时提交,而不是在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