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和自由至上主义者各是如何决定多大程度的收入不平等是可允许的?
(1)功利主义者认为,如果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不能使更大平等的好处与扭曲激励的损失平衡,则此时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是可允许的最大程度。
功利主义的出发点是效用。根据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政府的正确目标是使社会每一个人的效用总和最大化。功利主义者支持收入再分配是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的假设,即随着一个人收入增加,他从增加一美元收入中得到的额外福利是减少的。因此通过对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实行再分配,可以增加社会的总效用。但同时,功利主义者又否定收入的完全平等化。因为政府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收入再分配扭曲了激励,并引起无谓损失。如果政府通过高所得税和转移支付拿走了人们可以赚到的额外收入时,他们勤奋工作的激励就会变小。当他们工作减少时,社会的总收入减少了,总效用也减少了。因此功利主义者认为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必须使更大平等的好处与扭曲激励的损失平衡。为了使总效用最大化,政府不能使社会的收入完全平等。
(2)自由主义者认为,如果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会使得最不幸者的状况开始恶化,则 此时的收人不平等程度是可允许的最大程度。
自由主义者从一个社会的制度、法律和政策应该是公正的这个前提开始,主张设计公共政策时,政府的目标应该是提高社会中最差的人的福利,也即使最小效用最大化,这种规则 被称为最大化标准。由于最大化标准强调的是社会上最不幸的人,所以它证明了旨在使社会 收入分配平等化的公共政策是正确的。但是,最大化标准并不会导致一个完全平等的社会。 因为如果政府努力使收入完全地平等化时,人们就没有勤奋工作的激励,社会的总收人将大 大减少,而且,最不幸者的状况肯定会更恶化。因此,最大化标准仍然允许收人不平等,但 是它要求的收入再分配要比功利主义者更多。
(3)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只要决定收人分配的过程是公正的,任何收人不平等程度都 是可允许的。
与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者不同,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社会本身没有赚到收人——只是 单个社会成员赚到了收人,因此政府不应该为了实现任何一种收入分配而拿走一些人的收入 并给予另一些人。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只要决定收入分配的过程是公正的,所引起的分配 无论如何不平等都是公正的。自由至上主义者的结论是,机会平等比收人平等更重要,政府 应该强调个人的权利,以确保每个人有同样使用自己才能并获得成功的机会。一旦建立了这 些游戏规则,政府就没有理由改变所引起的收入分配。即要求政府保护个人权利以保证一个 公正的过程,但不用关注所引起的收人分配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