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______。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5人(选项A应选)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选项B尚未达到1/3,不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D应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C应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