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陈某1988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1994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1999年李某得知1986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    )
   A.陈某的转业费
   B.李某所购置的家具
   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
   D.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婚姻法》第17、18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收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本题A为婚前财产,D亦为婚前财产,又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所以都不能选。B为第17条第(3)项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项结婚时力谋构成家具,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为夫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