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0年9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购冰箱的要约,并要求B公司在2010年10月10日之前答复。2010年10月初,该种冰箱的市场价格大幅下跌,A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10月20日。”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10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10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10月15日才收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撤销,接受无效。”B公司立即答复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A公司于10月20日又发函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设B公司在10月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5%,则此信:______
  • A.构成无效承诺
  • B.构成有效承诺
  • C.视为拒绝A公司的新要约
  • D.视为同意A公司撤销原要约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时间点比较多,关键是要弄清楚双方的法律行为的性质,这样才会很好地解答此题。
   9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要约。10月初,A公司通知B公司,可以认为是撤销原要约,发出新要约。设B公司在10月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5%,是对A公司10月初发出的新要约的回复。根据《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B公司在10月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5%,是对A公司新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故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