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可知,如李四未将手表卖给王五而一直保有,则张三仍然可以请求李四返还手表。故A项正确,不当选。李四将手表卖给王五后,张三有权在其知情的两年内向王五请求返还手表,现在已经过了两年半,因此,张三丧失追回权,两年后王五取得了手表的所有权。故B项错误,当选。既然王五取得了手表的所有权,王五的女友当然可以通过赠与取得手表的所以权,故D项正确,不当选。最后,张三曾经向李四主张过赔偿损失,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张三可以请求李四赔偿损失,故C项正确,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