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2年2月1日向E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E公司行权,E公司有权以每股12元的价格从A公司购入普通股100万股。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合同签订日:2012年2月1日。
(2)行权日(欧式期权):2013年1月31日。
(3)2013年1月31日应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12元。
(4)期权合同中的普通股数量100万股。
(5)2012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1000000元。
(6)2012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700000元。
(7)2013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600000元。
(8)2013年1月31日每股市价:12.6元。
要求:
如期权以普通股净额结算,编制A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以普通股净额结算:
2012年2月1日,确认发行的看涨期权: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1000000
2012年12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3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0
2013年1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1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
2013年1月31日,以普通股净额结算: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600000
贷:股本 (600000÷12.6)47619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52381
如期权以普通股总额方式结算,编制A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以普通股总额方式结算:
2012年2月1日,发行看涨期权: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 1000000
2012年12月31日,不需进行账务处理,因为该期权合同确认为权益工具。
2013年1月31日,反映E公司行权。该合同以总额进行结算,A公司有义务向E公司交付1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同时收取12000000元现金。
借:银行存款 12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1000000
贷:股本 1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