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在本案诉讼中,曲娇娇应当对下列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曲娇娇提出的是侵权之诉,其应对如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1)自己对房屋享有权利的事实,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2)权利遭到不法侵害的事实,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3)房屋被非所有人占有的事实,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至于曲娇娇与李岩与肖菊之间的朋友关系则与案件无多大关系,也不属于诉讼主张,无须证明,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