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完成校验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30日内完成校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①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②限期改正期间;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