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28.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公司。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25日生效
B、
丙公司自2015年9月15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张30万元的债权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对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B错,D对。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15日生效,A错。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