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那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其处分。《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故A、B选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故C选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向合伙人以外的人出质,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的,该出质行为无效,但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