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程合同价为1500万元,分两个区段,有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保留金在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满后分两次支付,各50%;误期损害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1年。
区段
工程价(万元)
合同规定完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已在移交证书上写明)
索赔允许延长工期(天)
签发移交证书日期
扣保留金总额(万元)
缺陷责任期内业主已动用保留金赔偿(万元)
误期赔偿费率(万元)
1000
1996-3-1
1996-3-1
0
1996-3-10
50
15
3‰×1000/每天
500
1996-8-31
1996-10-10
10
1996-10-15
25
0
2‰×500/每天
合计
1500
1996-8-31
1996-10-10
10
75
15
问题:
问答题
该工程误期赔偿费为多少?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Ⅰ区段不延误。 Ⅱ区段: 延误天数=40天(1996-8-31→1996-10-10) 索赔允许延长10天,故实际延误=40-10=30天 赔偿金额=30×2/1000×500=30万元 最高限额=5/100×1500=75万元 因为30万<75万,故工程误期赔偿费为30万。
问答题
所扣保留金应何时退还?应给承包商退还多少?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保留金:列表如下。

退还50%保留金
缺陷责任期退还余留的保留金

区段

日期(发移交证书日)
金额(万元)
业主已动用金额(万元)
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期
金额(万元)
1996-3-10
25
15
1997-10-10
(25-15)=10
1996-10-15
12.5
0
1997-10-10
12.5
故保留金退还:
1996-3-10后14天内,退还25万
1996-10-15后14天内,退还12.5万
1997-10-10后42天内,退还2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