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张小兰一家原来租住在李一伦所有的一套房屋内,租赁合同由丈夫王某与李一伦签订,后来王某不幸死亡。张小兰经同事介绍,与陈某再婚,并随夫搬至陈某处居住。为此,原告李一伦起诉要求被告张小兰及其女儿张亦兰二人腾退承租的住房两间。但被告二人辩称:被告张小兰虽然再婚随夫居住,因其女被告张亦兰一人仍住在承租原告的两间住房里,每星期回来两次与女儿同住。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此,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希望原、被告之间平息纠纷,和睦相处,但未能成功。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如果原告与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欲达成和解协议,则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法院调解规定》)第4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切,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人审限。与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清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由此,ABC项正确。 第18条:“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D项错误。
多选题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前一天,原告李一伦心脏病突发而住院治疗,则本案应当: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换言之,符合延期审理条件的主要集中在该条前三项的规定。本题中,原告李一伦心脏病突发而住院治疗应属于第1项规定的情形,属有正当理由而当事人没有到庭,故应延期审理。
多选题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一伦经传票传唤无故不到庭,则本案可以: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之情形即属于原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多选题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一伦经传票传唤因故不到庭,而被告张亦兰提起反诉,则本案可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正是上题所引《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后半句,即在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下,若出现被告提起反诉的,应作缺席判决,而不再是按撤诉处理。本题原告的行为已符合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但又有被告张亦兰提起反诉的情况,依法应予缺席判决,判决的对象当然仅限于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范围。
多选题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张小兰、张亦兰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出庭作证的证人孙某没有到庭,经电话联系,孙某表示不想得罪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了。则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民诉证据规定》第56条:“《民事沂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由此,CD项正确。AB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并刁二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更不能适用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