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头吸引术具备条件除处
活胎
头盆不称
宫口开大10cm
胎头已入盆
胎膜已破
胎头吸引术的条件:官颈口必须开全;胎头必须“衔接”,胎头的位置越低,手术越安全;胎膜未破者,应在手术前刺破;必须为活胎儿,死胎可等待自产或穿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