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宋某故意伤害(重伤)一案时,被害人冯某提出,该法院院长是被告人宋某的姨夫,因此申请该院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该案件时回避。对冯某的这一申请,有权作出决定的主体是(    )
   A.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B.本院审判委员会
   C.同级检察委员会
   D.上一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特定人员的回避问题有权作出决定的主体。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