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企业为感谢曾帮助过自己的当地某银行,向其捐赠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中央空调设备一套。该银行表示感谢,但担心设备的质量,甲企业向银行保证该设备质量绝无问题,银行遂将其安装在自己的办公楼中。3个月后,因中央空调故障引发短路,毁坏银行许多办公设备,造成损失计8万元。银行要求甲企业赔偿。另经有关部门鉴定,该事故系由于中央空调设备本身质量不合格而引起。
问:甲企业是否应当赔偿银行的损失?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赠与的瑕疵担保问题。
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因此为衡平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避免对赠与人过于苛刻,法律一般并不要求赠与人像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一样对合同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是有两个例外: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此时赠与人有恶意,法律没有必要再过多保护其利益,转而保护善意的受赠人的利益,此时赠与人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果赠与人保证标的物无瑕疵,则其保证对善意的受赠人形成信赖,此时受赠人因信其保证而接受赠与标的物却因此受瑕疵损害,赠与人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企业与某银行成立赠与合同关系,其中甲企业是赠与人,某银行是受赠人。赠与人甲企业向受赠人某银行保证其所赠与的空调设备无瑕疵,但实际上却有质量问题,导致受赠人的损失,应当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