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避险过当的特征。
【正确答案】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权益的方法保护较大权益免遭侵害的行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是避险过当,应负法律责任。避险过当是在具备紧急避险前提条件、时机条件、主观条件、限制条件四个条件的前提下,缺乏了限度条件,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使本来正当的、对社会有利的行为转化为非正当的、对社会有害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因此,根据刑法的规定,避险过当包括如下特征:
   (1) 必须遭遇现实的危险,这是避险过当的前提条件。所谓现实的危险,是指作为损害结果发生的前兆的危险信号已经存在。如果本来没有现实的危险而误认为有现实的危险,实施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
   (2) 避险是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这是避险过当的时机条件。所谓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是指危险已经开始或者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之中。如果不立即实行紧急避险,危险就会转化为现实危害,有关的合法权益将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果危险尚未成为现实的危险,或者现实的危险已经消除或者消失,损害合法权益进行所谓的紧急避险的,属于避险不适时。
   (3) 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这是避险过当的主观条件。避险人在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实施紧急避险时,必须是出于避免合法权益或者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如果行为人正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巧遇紧急避险的,是巧合避险,也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4) 避险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危险,这是避险过当的限制条件。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这一点与正当防卫有本质区别。如果在当时的条件下,行为人本可以采用不损害合法权益的方法来避免危险而没有选择,实施所谓“紧急避险”,行为人就要对损失负法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危险的突发性和紧急性,行为人受时间、能力和有关条件所限,往往难以准确判断其采取的避险方法是否为最适当和最有效的方法,其没有采用其他损害更小的避险方法而实施了避险行为的,也成立紧急避险。
   (5) 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避免危险而损害的合法权益的代价。必要限度主要根据危险的大小、危险对合法权益威胁的程度、避免危险的难易和损害的合法权益的性质等因素综合衡量。危险越大、越紧急,保护的合法权益越重要,必要限度就越宽松。紧急避险通常是牺牲较小的利益保护较大的利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才能构成避险过当。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