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 额中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的部 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