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15000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6000元、向丙借款4000元。甲与乙于1月8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与丙于1月9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亦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甲的相机,拍卖所得款9000元。下列关于乙、丙对相机拍卖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______。
A、
乙分得5400元、丙分得3600元
B、
乙分得6000元、丙分得3000元
C、
乙分得4500元、丙分得4500元
D、
乙分得5000元、丙分得4000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均未登记的抵押权,按债权比例清偿。因此,乙可受偿=9000×(6000/10000)=5400(元),丙可受偿=9000×(4000/1000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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