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于______。
  • A.诉讼时效期间
  • B.可变期间
  • C.除斥期间
  • D.指定期间
  • E.不可变期间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解析]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取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第三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从上述分析可知,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和不变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