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 条约解释的通则。条约应依其用语,按上下文并参照条约的目的及宗旨所具有的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上下文除条约约文、序言和附件外,还包括:全体当事国之间就该条约的缔结所订立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协定;一个或几个当事国就该条约的缔结所作出的并经其他当事国接受为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文件。应与上下文一并考虑的还有:各当事国嗣后所订立的关于该条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协定,嗣后在条约适用方面确定各当事国对该条约解释的意思一致的任何惯例,以及适用于各当事国之间关系的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
(2) 条约解释的补充规则。适用上述通则进行解释而意义仍属不明或难解,或导致显然荒谬或不合理时,为确定该用语的意义,可以坎用补充的解释资料,包括该条约的准备资料及其缔结的情况,如谈判记录、条约的历次草案和讨论条约的会议记录等。
(3) 多种文字认证的条约的解释。除条约规定或该条约各当事国约定在有分歧时以一个特定的约文为准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同一作准。在各个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推定具有相同的意义。如果没有规定以某一特定约文为准且比较各作准约文后发现意义有差别而适用通常的解释方法仍不能消除时,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和宗旨的,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的解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