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6年12月,甲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但是A企业未将该事项通知其供货商丁。2017年1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对该买卖合同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