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8年5月,甲公司在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时,遭到银行拒绝,在与银行交涉时,银行业务员张先生陈述的下列理由中,正确的有______。
  • A.合同中没有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 B.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未注明托收附寄单证的张数
  • C.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已累计3次未收回货款
  • D.本笔托收承付的金额只有9万元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1)当事人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2)如果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3)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必须记载“托收附寄单证张数”等事项,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4)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