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县盛产荔枝,远近闻名。该县成立了河川县荔枝协会,申请注册了“河川”商标,核定使用在荔枝商品上,许可本协会成员使用。加入该荔枝协会的农户将有“河川”商标包装的荔枝批发给盛联超市销售。超市在销售该批荔枝时,在荔枝包装上还加贴了自己的注册商标“盛联”。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64题)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A正确,B错误:根据《商标法》第3条第2款、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题目中,荔枝协会注册了“河川”商标并将其许可给其成员使用,符合集体商标的法律特征,故该商标属于集体商标而非证明商标。 C错误: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可以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D正确:盛联超市的行为只是加贴商标,没有更换商标,不构成对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不构成对商标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