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活动地板的构造要求,以下表述哪一条不恰当?
[解析] 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6.4.4主机房地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当铺设防静电板时,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活动地板下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2如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应采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材料。楼板或地面应采取保温防潮措施,地面垫层宜配筋,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