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解析:(1)按质量法计算:(1+1.82+3.60+0.50)m
c
=2400,则m
c
=347kg/m
3
,m
w
=174kg/m
3
,m
s
=632kg/m
3
,m
g
=1249kg/m
3
,单位用量表示混凝土配合比为水泥:水:砂:碎石=347:174:632:1249。 (2)保持W/C不变,增加水泥浆数量,掺加减水剂可提高坍落度;保水性不良可适当增加砂率。 (3)基准配合比是坍落度、黏聚性和保水性均满足要求的配合比;采取掺加2.0%高效减水剂(减水率为24%)的目的在于提高坍落度,其他材料不变化,则基准配合比仍为水泥:水:砂:碎石=347:174:632:1249;强度复核必须采用基准配合比。 (4)配合比强度检验,因采用三个水灰比(一个为基准W/C,另外两个W/C较其分别增减0.05,同时砂率也相应增减1%),且均检验调整为基准配合比;第2组配合比强度符合要求且经济;按要求,强度检验应至少采用三组配合比,每组试件至少制备3块。 (5)混凝土拌和物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的相对误差为3%>2%,需校正;校正系数为1.03,试验室配合比为水泥:水:砂:碎石=357:179:651: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