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______。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B正确的表述应该为,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D未弥补亏损没有达到实收股本的1/3,所以不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