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追缴。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 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故本题判断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