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5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4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9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决定。2010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的决定。2012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工商局的行为违背了一事不二罚原则
- B.工商局2009年7月、2010年4月、2012年6月作出的决定均为行政处罚决定
- C.2009年7月工商局的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关于时效的规定
-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