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直接参与生产的职工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制度规定,每名工人每年有权享受12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假定每月1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职工休假是以先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上月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休假权利可以向后结转2个日历年度。在第二年年末,公司将对职工未使用的带薪休假权利支付现金。假定该公司每名职工平均每月工资18000元,每名职工每月工作日为20个,每个工作日平均工资为900元。直接参与生产的职工为1000名。
(1)2017年1月,1000名职工均没有休假。
(2)2017年2月,1000名职工均休了1天假。
(3)2018年12月31日,100名职工有50个工作日未使用的带薪休假,200名职工有30个工作日未使用的带薪休假,其他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均已使用。公司以现金支付了未使用的带薪休假。
要求:
根据资料(1),编制2017年1月1000名职工均没有休假的会计分录。
2017年1月:
借:生产成本 189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20×0.09)1800
——累积带薪缺勤(1000×1×0.09)90
根据资料(2),编制2017年2月1000名职工均休了1天假的会计分录。
2017年2月,1000名职工均休了1天假。
公司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当月,累积相当于1个工作日工资的带薪休假义务,反映职工使用累积权利的情况,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89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800
——累积带薪缺勤 90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90
贷:生产成本 90
[解析] 第1笔会计分录反映的是公司因职工提供服务而应付的工资和累积的带薪休假权利,第2笔分录反映的是该名职工使用上期累积的带薪休假权利。
根据资料(3),编制2018年12月3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未使用的带薪休假的会计分录。
现金支付未使用的带薪休假金额=100×50×0.09+200×30×0.09=990(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990
贷:银行存款 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