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倩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 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2008年5月真题]
单选题 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李女士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单选题 小青从小由张先生和郑女士夫妇教育抚养长大,则小青对张先生的遗产(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继子女对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继承权。
单选题 小强和小青之间是( )关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①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②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单选题 遗嘱生效条件不包括(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B项,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