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出口公司于5月10日向外商发盘某商品每公吨CFR Shanghai USD 200,有效期至5月17日复到。5月12日收到该外商发来电传称:“接受CFR Shanghai USD 180”,我未予答复。5月14日,该商品价格剧涨。外商于5月15日又向我公司电传表示“接受你方5月10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问:此项交易是否达成?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此项交易没达成。我公司应立即退还信用证。因为:
   《公约》规定,外商在复电中要求降低价格,这属于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原发盘失效。外商于5月15日又向我公司电传表示“接受你方5月10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这属于新的发盘,我方可立即退还信用证,合同不成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