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大爷觉得自己的小保姆甲乖巧听话,就和甲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对李大爷的某房屋享有20年的“居住权”,甲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该房屋的物权。后李大爷将该房屋出卖给其好友乙,办理了过户登记,并与乙约定,乙不得将房屋再转卖给他人。______
  • A.李大爷和小保姆甲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
  • B.根据李大爷和小保姆甲之间的约定,甲对该房屋享有作为用益物权的“居住权”
  • C.李大爷和乙之间的约定在物权法上对乙的所有权将产生限制的效果
  • D.乙对房屋的处分权不受任何影响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考点] 物权法定 [解析]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据此,什么权利是物权,只有法律有资格作出规定,称为类型强制;物权具有什么权能内容,也只有法律有资格作出规定,称为内容固定。同时《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据此,所有权人对所有物依法享有转让、处分的权能。同时,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对所有权中的权能也可以作出限制。《物权法》在很多地方对所有权的权能作出了限制,比如《物权法》第20条(预告登记对不动产所有权中处分权能的限制);《物权法》第31条(未经宣示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缺少处分权能);《物权法》第191条(限制了抵押人对抵押物所有权中的转让权能)。物权法定原则为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以约定排除其适用。若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的约定,其效力表现为两个方面:(1)该约定不具有物权效力。(2)该约定可以产生合同效力。若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合同或遗嘱)创设法外物权类型(如设立居住权),该“权利”不是物权。但若无其他无效事由,可产生合同上的效力。李大爷和甲之间的约定违反物权种类法定,乙对该房屋不享有合同约定的“居住权”,但甲乙之间的约定是一个有效的合同。因此A正确B错误。 违反物权内容法定的约定,分两种情况:如果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既不能产生物权效力,合同亦属无效。例如当事人约定流质契约,债务履行期满,债权人不能即时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即不能产生物权效力);流质契约亦属无效(也不产生合同效力)。如果违反的内容属于物权的基本内容,不能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但不妨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法上的效果。李大爷和乙之间的约定,由于处分权是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李大爷和乙约定的对乙的所有权所作的限制,在物权法上不能产生限制的效果,乙的处分权不受影响。故C错误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