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8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8万元;
(2)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20万元(未形成资产);
(3)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35万元;
(4)支付诉讼费2.3万元;
(5)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
(2)计算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
(3)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5)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正确答案】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超过限额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20+20×50/%=30(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向某足球队捐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8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6-10+35+0.8=131.8(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131.8×25/%=32.95(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32.95-25(已预缴)
=7.95(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