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于2008年结婚,婚后一直租房居住,2010年由乙方父亲出资为二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供二人居住,房产登记在了乙方名下,2013年甲、乙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因房屋所有权问题告上法庭,法院应判( )所有。
甲方
乙方
乙方父亲
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