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乙和丙约定若发生纠纷,则以协议订立地B市法院为管辖法院。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参照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多选题 若乙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因为这时若债权受让人败诉,则债权转让人很可能会承担其赔偿责任。因此若乙参加诉讼,其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多选题 可以以哪些方式使乙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自己申请和法院追加两种。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由于乙和丙约定的管辖法院和丙诉甲的法院不一致,因此不能通过职权追加其参加诉讼,而只能由乙申请参加。
多选题 若乙参加诉讼,则可以进行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因此只有BD正确。
多选题 若丙一并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40条第(6)项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享有独立诉讼权利能力的其他组织。因此A市支行可以单独参加诉讼,而不是由其所属的城市银行出庭。因此BD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5、126条,不管连带保证还是普通保证,在债权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时,债务人和保证人是共同被告。因此D错误,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