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马某与孔某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马某与孔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聂某要求以75万元购买该房屋是否符合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为什么?
(4)孔某能否强行要求聂某搬出该房屋?为什么?(2)马某与孔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马某与孔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自愿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即使还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也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3)聂某要求以75万元购买该房屋不符合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的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条件,即优先购买权人在支付同等价格的条件下,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故聂某以低于80万元的价格要求购买该房屋,不符合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4)孔某不能强行要求聂某搬出该房屋。根据有关击律规定,出租人要出卖已出租的房屋,须在夸理期限之前通知采租人,所以孔某应该在马某通知聂某的合理期限以后,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聂某搬出房屋。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使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孔某,原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孔某也不能强行要求聂某搬出房屋,如果孔某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也应提前通知聂某,给聂某台理的时间另租房屋居住。